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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入手了精装房,装修期间的物业费由哪方承担?

发布时间:2026-03-12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您入手的精装房在装修期间的物业费承担问题,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。精装房装修期间的物业费承担方并非绝对,主要取决于装修的责任主体和合同约定。1.如果或若存在开发商因精装房未达到交付标准而进行整改性装修,导致业主未能按时入住,期间的物业费一般由开发商承担。因为此时房屋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,责任在开发商。2.如果或若存在业主收房后,自行决定对精装房进行二次装修或个性化改造,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则通常由业主承担。因为此时房屋已交付给业主,业主成为物业服务的实际享受者和合同义务主体。针对您提出的“入手了精装房,装修期间的物业费由哪方承担”这一问题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(2007年)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”在您入手精装房的场景下,如果精装房处于开发商交付前的整改阶段,即房屋尚未“交给物业买受人”,那么根据上述法条后半段,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(开发商)承担。如果您已收房,此时房屋已“交给物业买受人”,即使处于您自行装修期间,作为业主,您也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,除非合同另有特殊约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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